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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藏家将《江南春》归还南京博物院

藏家将《江南春》归还南京博物院

【卡城华人网 www.calgarychina.ca】  2026-01-07 11: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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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卡城华人网】藏家将《江南春》归还南京博物院

有自媒体爆出消息:《江南春图》已追回,归还给了南京博物院!

古籍公众号独家消息,宁波籍收藏家朱光近日已经从澳大利亚归国,主动将这件藏品移交相关部门。目前,《江南春图》已再度入藏南京博物院库房,多位业内人士评价朱光此举 “识大体、有格局” 。这意味着持续数月的仇英款《江南春图》卷风波,迎来实质性进展。

仇英款《江南春图》卷原为晚清著名收藏家庞莱臣“虚斋旧藏”,1959年,庞莱臣之孙庞增和向南京博物院无偿捐赠137件(套)家族藏画,其中包括明代仇英《江南春》。然而,2025年5月,《江南春》却现身北京拍卖行预展图录,估价高达8800万元。得悉此消息,庞莱臣的曾孙女庞叔令紧急报案,《江南春》图卷在正式开拍1个小时前撤拍。

12月20日,新华社发表报道《追踪“南京博物院藏仇英名作现身拍卖市场”》,对于庞家捐献的文物为何流入拍卖市场,南京博物院方面向新华社解释称,此前经过多次专家鉴定,庞家捐赠的仇英《江南春》图卷是赝品,不够馆藏标准,已根据相关规定将其调拨给江苏省文物总店。

南京博物院还出示了1995年5月由时任副院长徐湖平签字的退出馆藏审批单,以及2001年4月一署名“顾客”的顾客以6800元买走这幅画作的江苏省文物总店销售发票。

据澎湃新闻调查,这件江南春作品由“顾客”陆挺购得,花了16万。陆挺后来因资金链紧张,将包括《江南春图》在内的8件书画作品抵押给南京十竹斋,换取数千万元借款。2025年5月陆挺病逝后,其债务问题集中暴露,因逾期无力偿还,十竹斋依照协议将这批抵押作品整体转让。最终,宁波籍藏家朱光接手该批书画,其中《江南春图》的转让价不低于5000万元。

据了解,朱光在业内以专职艺术品交易闻名,长期活跃于高端市场,被同行评价为“眼光毒辣、资金雄厚”,但个人行事极为低调。正因如此,今年5月,仇英款《江南春图》突然现身拍卖场,并以8800万元的高起拍价,该拍品一度被视为当季书画板块的“核心标的”,潜在买家云集。

然而,就在拍卖临近之际,庞莱臣后人庞叔令的实名举报,直指该画存在权属瑕疵及历史处置问题。拍卖行在多重压力下紧急撤拍,《江南春图》由此成为舆论焦点,相关讨论迅速蔓延至海内外艺术市场。

12月23日,国家文物局成立工作组,就南京博物院文物管理中的有关情况开展核查。与此同时,江苏省委省政府成立调查组全面调查南京博物院文物管理问题。

2026年新年伊始,《江南春》被追回并进入南京博物院库房,相关权属、法律、学术等问题有望在规范、公开的框架下推进处理。

有律师表示,这起事件的责任主要在南京博物院责任人、江苏省文物总店、南京十竹斋,对当事人的损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;陆挺(已故)的遗产继承人在继承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,但前提是若陆挺明知画作为国有藏品仍购买。朱光的损失源于其从十竹斋处受让的《江南春图》因南京博物院的违法处分而被追回,需根据无权处分的效力及过错责任确定赔偿主体。

具体来说:南京博物院作为国有博物馆,1959年接收庞增和捐赠的《江南春图》后,该画属于国有文物藏品。1997年,南京博物院责任人以“不够馆藏标准”为由将其划拨给江苏省文物总店,违反了《博物馆》条例“国有博物馆藏品属于文物的,不得赠与、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。”之规定,属于无权处分。江苏省文物总店作为专业文物机构,应当知晓国有博物馆藏品不得出售的规定,但其仍接收并于2001年将《江南春图》出售给陆挺,属于共同侵权(协助南京博物院实施违法处分)。

至于十竹斋作为抵押权人,在接受陆挺抵押时,应当审查《江南春图》的来源合法性(如是否为国有藏品、是否有合法处分权)。但其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(如未核实南京博物院的划拨文件是否符合文物保护规定),导致后续转让给朱光的行为无效,需承担过错责任。

至于朱光,根据《民法典》善意取得条件,需满足“善意、合理价格、登记/交付”三个条件,而南京博物院的处分行为违反强制性规定,即使朱光善意且支付了合理价格5000万元,其取得行为仍无效,因其强制性规定优先于善意取得。朱光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。

因此,南京博物院责任人(违法处分国有藏品)、江苏省文物总店(违法接收并出售)、十竹斋(未尽审查义务),三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,陆挺(已故)的遗产继承人承担补充责任。

至于朱光本人会不会追偿,那是他的自由,至少,他现在主动归还国家,其高风亮节,还是值得点赞。江南春事件,更大的意义不止于法律问题,而在于这起事件对文物收藏、馆藏管理产生更加深远影响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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